各学院(部、中心、研究院):
学校近期对全校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项目进行了统计摸底(详见https://gnhzc.qfnu.edu.cn/info/1023/1906.htm)。统计显示,我校存在尚未结束的合作办学培训项目5项,部分项目存在违反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(试行)》及学校有关实施细则的情况。
为进一步规范非学历教育工作,请各合作办学承办单位对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合作项目进行整改,要求如下:
一、与合作方沟通,理解和共同遵守教育部最新文件规定,就合同中违规条款的整改方式达成一致意见。
二、可以通过修改合作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,对违规条款进行整改。协议修改版或补充条款按学校新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、签署。
三、难以达成一致整改意见且确实存在风险的,应进行风险评估,终止合作关系。
国内合作处
2022年6月17日